阅读:154 时间:2023-03-24 23:02:24
头条热榜性骚扰为什么越来越多了主要是实施性骚扰的成本很低,及涉及报案或诉讼需求投入的时间很长及费用成本,使得性骚扰,特别是言语性骚扰非常猖獗。那么民法典对性骚扰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的规定,性骚扰行为常见的形式载体有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言语性骚扰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性骚扰方式,在工作场所、饭桌上开黄腔、讲黄笑话、用下流语言挑逗和暗示等即属此类文字及图像性骚扰属于环境型性骚扰,即在受害者所处的环境中展示不受欢迎的、具有侮辱性的、有关性的图片文字肢体行为性骚扰,属于比较常见的、最直接也最令人表现出强烈反感意愿的性骚扰行为方式,包括不必要地故意碰触、抚摸异性敏感部位,诱导或强迫异性看黄色录像、图片等行为。
"性骚扰"在中国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只是在民法总则中有一些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规定,但都是原则性的规定。香港前立法局于1995年通过《性别歧视条例》,将“性骚扰”纳入民事诉讼范围,但直到1996年平等机会委员会成立后才生效。根据香港前立法会《性别歧视条例》,“性骚扰”定义为:一方对另一方作出不受欢迎的与性有关的言语或行为,包括不情愿的身体接触、性贿赂、提出与性有关的行为作为给予某些利益的条件;不涉及身体接触的文字,图文,眼神,手势。
在美国很多商学院开设的人力资源管理课程中,性骚扰工作环境中的行为已经有了大致的定义:性骚扰是破坏雇佣关系公平稳定的不正当行为。任何员工(男性或女性)都不应该接受异性或同性的性表达或行为,无论是通过语言还是行为。除了在有具体目标的工作环境中发生的性骚扰之外,还有很多其他不明确甚至盲目随意强加给陌生人的目标性骚扰。
法律分析:性骚扰指基于性欲的骚扰,带有性暗示的言语行为,或针对被骚扰对象的宗教仪式,通常是受害者的身体接触到受害者的性特征,阻碍了受害者的行为自由,引起受害者反抗。1.行为的主观目的包括性要求或性意图。2.行为模式的识别。从广义上讲,强奸、强行猥亵、侮辱妇女也是对妇女的一种骚扰。不过,称之为性侵更合适。性骚扰是比较轻微的性侵。
二、员工为公司工作时苦了客户性骚扰了;第三是公共场所。4.性骚扰的对象既包括女性,也包括男性;既包括异性,也包括同性,5.性骚扰对后果的要求不能太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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